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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
财政部新政,我国部分石油开采进口设备将免税

来源:时代集团 发布日期:2017-01-12 11:37:36

  近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个通知,就“十三五”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、海洋开采石油(天然气)进口物资税收政策加以明确。其中免税物资清单中陆上特定地区有101项,海洋开采石油(天然气)包含297项品类,涉及仪器包括x射线衍射仪、激光粒度仪、传感器、气体探测仪、压力表、阀门等。

  通知所指陆上特定地区为:我国领土内的沙漠、戈壁荒漠和中外合作开采(指勘探和开发,下同)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(天然气)中标区块(对外谈判的合作区块视同中标区块)。所指海洋为:我国内海、领海、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(包括浅海滩涂)。
  通知明确,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在我国领土内的沙漠、戈壁荒漠进行石油(天然气)开采作业的自营项目,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,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、仪器、零附件、专用工具,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,免征进口关税;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(天然气)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(天然气)开采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,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,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资,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  通知明确,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(天然气)开采作业的项目,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,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、仪器、零附件、专用工具,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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